當勞動者在工作中遇到勞動糾紛,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時,有如下步驟:
(壹)確定勞動仲裁委員會。首先需要確認自己公司的辦公地址,然後在地圖上搜索辦公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地址。
(二)整理材料。這些資料主要包括:申請書、證據材料清單、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三)提交資料。這些資料主要包括: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材料清單、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等。 準備好以上資料後,就可以去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