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錦州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自1954年6月27日錦州市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召開。市人民代表大會在1980年以前,沒有常設機構,自1980年8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起,成立了常設機構——錦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5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期與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錦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執行它的決議,接受它的監督。 程基偉(副市長)、楊曉光(常務副市長)、王念洪(副市長)、王功生(副市長)、胡偉(副市長)、安錦香(副市長)、王立維(副市長)、馬海峰(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