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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購(發票開具給甲公司),乙公司使用,稅務可行嗎,如何核算?

我怎麽能?

發票擡頭是開給A的,B為什麽用它記賬?這是串通騙稅,不要因小失大。壹旦被稅務局查出來,對甲乙雙方都是壹個大問題。

妳可以試著從供應商那裏賣給A,發票由A入賬;然後A賣給B,A給B開發票,這樣妳的對外采購還是最低價,而且因為A和B是關聯公司,這對於集團公司C來說是內部交易,肥水並沒有流出集團。

回答妳的補充內容:

1,發票開給A,只有A會做賬,這是毋庸置疑的;

2.對象是給B的,但所有權屬於A..請和妳的老稅務師確認壹下,他建議的這種做法的經濟本質是什麽,是租賃嗎?還是有什麽別的意思?

我認為他建議的方法不可行。無論是資產轉讓還是租賃,都有納稅義務,不是簡單的壹紙單據可以替代的。否則所有公司都可以通過妳的方式少交增值稅。這怎麽可能呢?這裏沒有擦邊球可打。我建議妳向妳的稅務機關提出他的計劃,看看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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