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壹並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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