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簡單來說,是指企業在購進貨物或應稅服務過程中,由於特定原因如非常損失、改變用途或不符合抵扣條件,使得之前已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金額無法抵扣,需要通過會計科目調整,增加應交稅費的貸方數額。根據稅收法規,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情況會導致進項稅額轉出:
用於固定資產購進,如非全額抵扣或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購進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貨物或服務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或生產過程中消耗的應稅服務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部分外貿企業出口實行先征後退,征退稅差額部分這些情況下,企業需將相關進項稅額從抵扣範圍內轉出,並計入成本,增加稅務負擔。理解並準確處理進項稅額轉出對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和稅務合規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