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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員和訓導員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第壹,含義不同。

發票上的出票人是開具發票的人,經辦人是辦理這項業務的人。

第二,責任不同

在發票中,出票人是承諾付款的人,是本票的主債務人。匯票的出票人在匯款結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結算方式和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是債權人。經辦人就是處理這個經濟業務的人,通常是授權經辦人的人。

第三,名稱不同

出票人是蓋章的公司,印章是以個人名義開的,公司卻是以這個公司的名義開的。親愛的,下面的抽屜指的是本單位操作開票工作的人員。開票人是指取得銷售收入並為買方開具發票的壹方,所以納稅人名稱和開票人為同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領購發票,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領購簿核定的種類、數量和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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