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已經公布的作為實施行政許可依據的行政許可規定有哪些?

已經公布的作為實施行政許可依據的行政許可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設定並落實行政許可公開的要求。包括三個要求:壹是設定過程要公開,即在設定過程中,設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設定行政許可的成本等。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公眾應當以多種形式參與行政許可的設定。二是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公開關於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第三,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舉行聽證。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第三方的,應當告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 上一篇:“黃金三稅”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稅務師考試前幾天?如何繼續復習?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