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合同無效,周違反了與的約定,個體戶給了周好處費,說明個體戶不是善意第三人,故借款合同無效。
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周負責賠償。
3.和張三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根據規定,與外國簽訂的合同的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雖然違反了約定,但張三並不知情,所以張三是善意第三人。
對於3萬元的損失,有權要求周承擔賠償責任。
4.企業所欠債務以企業全部資金償還,企業資金不足的,王德華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不得以其家庭所有的財產或者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