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壹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人口普查。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核定或登記的單位信息,並根據普查工作的統壹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擴展數據:
人口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調查表、企業調查表、非企業單位調查表;
2.職業人口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企業、合格建築業、規模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的普查表;
3.部門人口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含典當業)、證券業和保險業財務報表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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