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公司的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國稅原件及復印件;本年度決算報告;註銷報告;填寫稅務註銷單(如有未使用的發票,先註銷);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lt,公司註銷備案: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為註銷公司,成立清算組);公司的原始文件;從工商局拿表格;
3.登報公布(45天後註銷公司):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告的內容;
4、登報後45天,再次向工商局申請註銷: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原件復印件);稅務註銷證明;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收到的表格;公司的原始文件;
5.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書:
所需資料:營業執照註銷證明;代碼證書原件(原件);
6.公司成功註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