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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的稅務處理

承租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人取得固定資產,符合納稅人獨立交易原則的租金,可以按照受益時間平均扣除。

出租人:根據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規定,納稅人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分期計算收入。

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收取的租金還應按“服務業-租賃”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屬於房產稅範圍的,也應照章繳納房產稅。所有應付稅款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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