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警稅聯動協作機制,對於嚴打涉稅犯罪、震懾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義,要按照協作機制要求,切實擔負起溝通協調、情報研判、協同辦案和督促指導等各項任務,逐步建立起科學、規範、高效的涉稅犯罪監測和研判平臺,確保穩、準、狠地打擊涉稅違法犯罪以營造良好稅收環境為重點,統籌公安、稅務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動執法的長效機制,構建警稅***治新格局不斷創新理念和總結經驗,充分發揮警稅協作優勢,形成打擊涉稅犯罪的強大合力。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