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保障室是執法勤務機構。執法勤務職位是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勤務機構按照隸屬關系,可分為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下設(派出)執法勤務機構。內設執法勤務實行隊建制,稱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下設執法勤務實行站、所建站,稱為總站、站、所(分站)。總隊,是省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公務員制的除公安機關為副廳建制外壹般為正縣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壹般為正師級建制。
執法勤務機構細分
站,是副省、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壹般為正科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壹般為正團級建制。例如:寧波市公安局邊防檢查站。
分站,是副省、地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站的派出執法勤務機構,壹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壹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溫州市公安局邊防檢查站洞頭港分。
站所,是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設或者派出執法勤務機構,壹般為正股級建制,實行公安現役制的壹般為正營級建制。例如: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先鋒路派出所、浦江縣國家稅務局城關稅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