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居住登記,擬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內來津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合法居所證明和近期照片,到現居住地居住證業務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
2、領居住證,自居住登記(含暫住登記)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到現居住地居住證業務受理點提交申請材料,登記相關信息,申請辦理居住證。
3、居住證,境內來津人員於20個工作日後持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到原受理單位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