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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個人購匯匯款需要外管局批準嗎?

目前,根據中國大陸的政策,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和外國人,在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後,可以購匯匯出境內商品房銷售收入。外籍個人在境外出售房地產所得款項匯出的主要流程如下:

1.?有銷售合同和交易稅的,對外支付稅款應向當地稅務機關備案;

2.?完成稅務備案手續後,憑《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及其他項目稅務備案表》、房屋買賣合同、稅務機關蓋章的身份證件等材料,辦理同名境外賬戶匯款業務。

(與其他外匯管理政策不同,臺灣個人將出售房屋所得款項匯入境外個人賬戶時,不會詢問原購房資金來源;委托他人的,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特別需要註意的是,目前只允許以外幣形式向境外匯款,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稅單中扣除相關稅費後的不動產轉讓金額的余額。如果房產實際成交金額低於稅務機關批準的銷售金額,只有部分內地銀行會允許用稅務機關批準的金額購匯,具體視相關銀行的規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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