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外國或港、澳、臺地區演員、運動員以個人名義在我國(大陸)從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定: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