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就是讓企業降低稅負。通過稅收籌劃,企業可以合理合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節省財稅開支,為企業帶來利益。企業的利潤等於收入減去成本、費用,而稅款作為收入的減項,對於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由於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稅制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出於維護各自財權利益的需要,多個國家***同達成壹個壹致的稅收事務協議十分困難。投資者在選擇離岸公司註冊地的時候要避免或消除重復征稅,重復征稅有法律性重復征稅和經濟性重復征稅兩種形式。法律性重復征稅是不同國家對同壹個納稅人的同壹筆所得根據各自國內法規定的稅收管轄權所征收的稅收,在稅收協定中被習慣性稱為雙重征稅。經濟性重復征稅簡單地說就是對相同來源的不同納稅人的不同所得的征稅。解決經濟性重復征稅問題,通常不是稅收協定的宗旨所在。但也並非全無涉及,比如在股息條款兩檔限制稅率中更優惠稅率的設定,以及消除雙重征稅條款中的間接抵免規定,都體現了試圖減少或消除經濟性重復征稅的努力。所以,如果是兩個國家之間達成協議,利用雙邊稅收協定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稅收籌劃也是非常有幫助的。除了註冊離岸公司規劃稅籌之外,設立離岸信托、離岸基金、境外保險等理財工具對稅籌規劃也是非常有幫助的,企業還是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和需求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