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我以為我沒醉。半斤不臉紅,壹斤不打,兩斤不倒!醉酒司機有非凡的“自信”,覺得即使喝了酒也能開到目的地;即使喝了酒,也能從容應對,處理突發事件。他們顯然忘記了壹個永恒的真理:酒精會使人麻痹和遲鈍。壹出事就後悔都來不及了。
第二,我覺得我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山東省的壹個數據也顯示,1以下駕齡的司機很少酒後駕駛,大量酒駕行為出現在5至20年駕齡的司機身上。妳難道不知道,酒精進入體內後,它不知道妳開了多少年車。但由於駕駛經驗高,自持性高,導致關註度低,防範心理差,事故發生頻繁。
第三是運氣。有的司機喝了酒,總想著“不會被交警撞”,或者節前想著“交警放假了”,節日相關的檢查會少壹些,就帶著酒開車上路。其實這種心理忽略了壹個最起碼的前提:查酒駕、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都不是目的。禁止酒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他人和駕駛人自身的生命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和社會秩序。經交警檢查,司機不應酒後駕車。即使沒有交警的檢查,不酒駕也應該是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動意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