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取消酒類消費稅有利於大型酒企因為產能需求購買配制酒,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另壹方面,可以促進酒類企業的標準化生產、良性穩定發展。這對酒企是利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
第四,取消酒類消費稅。酒類消費稅取消後,‘酒及酒精’項相應改為‘白酒’,繼續執行現行消費稅政策。
五、本通知自2014 12 1起執行。
擴展數據:
稅收計算方法
1,從價稅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稅額上。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應稅消費品
壹、對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征稅;
b .其他用途:有類似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類似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類似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成分計稅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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