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