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與拒不執行裁定有關的相關證據,如裁定文書、通知書、書面溝通記錄等。
2.填寫契稅申報表: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寫契稅申報表。填寫申報表時,可以在相關欄目中註明拒不執行裁定,並附相關證據。
3.提交申請材料:將填寫完整的契稅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當地稅務機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避免違規或拖欠罰款。
4.配合稅務機關調查:在稅務機關調查期間,配合調查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和相關資料。如果需要與拒不執行裁定有關的證據,盡量提供清晰明確的證明材料。
5.遵守稅務機關的要求:根據稅務機關的指導和決定,遵守相關的納稅義務和程序。這可能包括繳納相應的契稅、提供補充證據或進行陳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