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格執行文登區局制定的《行政執法音像記錄管理辦法》,確保執法音像應錄盡錄。對現場檢查、詢問、聽證、調查取證、抽樣取證、文書送達、罰沒物資處置等監管執法環節及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時,均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過程記錄。
3、是認真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細則》,案件辦理嚴格執行省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明確區分輕微違法、較輕違法、壹般違法和嚴重違法情形,確保執法辦案統壹標準、同案同罰、過罰相當。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三項制度的通知》第二條行政執法公示是指通過壹定載體和方式,將本單位本部門的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結果、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救濟途徑等行政執法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監督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