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100000-30000=130000元
2、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130000*30%=39000元
3、8月份應納消費稅稅額:(財稅[2009]84號規定,1.甲類卷煙,即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稅率調整為56%。2.乙類卷煙,即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6%。)
每大箱為250條,每條卷煙=300000/30/250=40元/條,屬於乙類卷煙,適用消費稅稅率為36%。
30*150+300000*36%-39000=112500-39000=73500元
若是2009年5月1日以前,按原來的消費稅稅率30%計算
30*150+300000*30%-39000=94500-39000=55500元
4、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73500(或55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73500(或5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