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軍人的轉業費是免稅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補貼、津貼征稅問題,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壹)按照政策規定,屬於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於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1.政府特殊津貼;2.福利補助;3.夫妻分居補助費;4.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5.獨生子女保健費;6.子女保教補助費;7.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保姆費);8.軍糧差價補貼。(二)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1.軍人職業津貼;2.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3.專業性補助;4.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5.夥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