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6〕14號 1996-02-14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根據國務院[1995]第60次總理辦公會議精神,現就征收軍隊幹部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對軍隊幹部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按稅法統壹規定執行,即每月扣除800元。
二、關於補貼、津貼征稅問題,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按照政策規定,屬於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於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
1.政府特殊津貼;
2.福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