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個月我們公司給客戶開了普通發票,客戶已經做賬了,但是這個月客戶退貨了。是否需要客戶向稅務機關開具證明,以便我司開具紅字發票?答: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國稅函〔2003〕627號),納稅人發生銷售折扣或退貨需開具紅字普通發票,如果買方已辦理賬務,無論賣方是否已辦理賬務,賣方必須取得買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並將藍字退貨單填寫入倉單,方可開具同等金額的紅字發票。買方的有效書面憑證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售清單內容壹致的項目,包括發票原件和銀行回單(已付原件)復印件,以及退貨原因,並加蓋買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因此,貴公司無需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紅字發票憑證,只需取得買方出具的有效書面憑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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