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具的發票可以作廢,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問題。作廢發票是指操作員作廢已開具的發票,該發票填寫的發票信息不正確。在某些情況下,如退貨、發票不正確等。,如果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也可以作廢。
如果您發現開票信息錯誤或您需要取消它,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檢查發票是否已經交給客戶或其他公司。如果還沒有交給對方,可以及時把發票聯和扣款聯全部退回,要求對方不要認證,不要入賬。
2.如果發票已經交給客戶或對方公司,但未過期,可以向客戶或對方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返還發票聯和抵扣聯並作廢。
3.如果發票已經過期,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作廢。
綜上所述,已開具的發票可以作廢,但要註意作廢的條件和時限。如發現發票信息有誤或需要註銷,應盡快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作廢,避免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壹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領取、開具、取得、保管和上交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