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買方提供證明:賣方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後,可以使用加蓋賣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和記賬憑證。
3.納稅申報憑證的申請:如果賣方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中的壹份,買方可以使用未丟失的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和記賬,並保留壹份復印件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