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進行報銷和認證,在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留存發票”:有存根信息(壹般納稅人的開票人通過復制納稅申報表將存根信息上傳至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但沒有相關抵扣信息(因為沒有報銷和認證)與存根進行比對,存根信息已留存在稽核系統中。無法核銷(全國每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幾千份,通過抵扣與存根比對。比對正常後,該號碼的發票會在增值稅稽核系統中進行核銷,盡量減少系統數據庫中無法核銷的數據)。次年6月底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留存發票”信息,買方稅務機關查明未抵扣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轉讓或者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