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個稅務登記證要重新登記。稅收征管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第二本稅務登記證嚴格來說和第壹本沒有直接關系。辦理營業執照後30日內,持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