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服務名稱就寫汽車租賃費或者租賃費。
汽車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7%。壹般納稅人按照17%開票,小規模納稅人自開普票稅率和去稅務機關代開專票都是3%。
銷售或者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相關規定:
1、財稅(2016)36號文件: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無論是納稅人自行開具,還是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需填寫的內容都有明確規定,若沒按要求填寫則屬不合規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