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將陸續向社會供應印有專用二維碼的發票,領用地稅發票的納稅人須在三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請持有舊版發票的納稅人,在領購發票後三個月內到稅務機關驗銷舊版發票,領用新版發票。舊版發票將在2015年5月31日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