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已廢止的國稅發[2000]84號文的規定,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由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
(2)費用已經實際支付並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某些媒體傳播。
整體而言,廣告費應該是指企業通過壹定的媒介和形式介紹其產品或服務而支付給廣告代理商和發布者的費用。
擴展數據
廣告費用預算的編制方法有很多種,實際操作中經常用到的比較簡單的方法有:目標達成法。
這種方法是根據企業的營銷策略和銷售目標,具體確立廣告目標,然後根據廣告目標要求的廣告策略制定廣告方案,再進行廣告預算。這種方法更為科學,尤其是對新上市的產品展開強力促銷非常有利,可以靈活適應營銷的變化。
廣告階段不同,廣告活動的力度不同,費用可以自由調整。目標達成法是用廣告計劃確定廣告預算。明確的廣告目標也有利於檢查廣告效果,其公式為:
廣告費=目標人數×每次廣告到達的人均費用×廣告次數。
除了獲取正式發票等外部憑證及相關附件外,還要註意保存廣告樣本,避免查賬時被稅務檢查機關質疑,這壹點往往被企業忽視,需要特別註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申報扣除廣告費,必須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取得相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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