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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開票的計稅公式

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計算公式為:按商品計算的不含稅銷售額*稅率;賣方為壹般納稅人:不含稅=發票總金額/1.17;稅額=不含稅價格* 17%;賣方為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發票總金額/1.03;稅額=不含稅價格*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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