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2017) (1),自17年7月起,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開具發票時索要納稅人身份證號的目的是什麽?
壹是進壹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
二是確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順利實施;
第三,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
壹般來說,納稅人識別號是為了監控納稅人的收支情況。稅務部門是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實現全社會覆蓋,進行稅收管理。
引用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第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