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落地前期工作
1、開發區招商辦負責:
(1)項目的洽談、考察、論證——出具項目意見書;
(2)項目的篩選、推薦上會討論——出具項目初審意見書;
(3)項目過會後的會議紀要、項目進區協議的起草——出具會議紀要和進區協議;
(4)進區協議簽訂後由辦公室和財政局留存原件,復印件分送建設局、經濟發展局,作為部門服務依據。
2、招商辦、建設局、拆遷辦等部門協商提請管委會項目選址事宜。
3、管委會及時確定包保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今後的協調工作。
二、項目落地手續辦理
1、開發區建設局負責:根據項目進區協議要求,依據項目方承諾土地款項到位情況,協助辦理土地手續、規劃、建設等手續,並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通過財政局及時傳遞至地稅部門。
2、經濟發展局負責:根據項目進區協議要求,協助辦理工商、稅收、發改、環評等手續,並將工商稅務手續復印件送交開發區財政局。
3、開發區安監局負責:協助項目單位辦理安評等相關手續。
4、開發區財政局負責:根據項目進區協議要求,及時掌握項目方承諾土地款項到位情況,待項目所有款項到齊後匯報主要領導,並建議國土部門發放土地證等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