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契稅是對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應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出售、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信息共享與合作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相關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契稅由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