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規則三。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壹)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雇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業主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未超過計算基數5%的部分據實扣除。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