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二)根據市、縣、區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稅收工作。(三)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四)負責稅收執法、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論的具體工作。(五)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六)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七)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八)分析本轄區稅收動態;組織開展本轄區稅法宣傳工作。(九)承辦市國稅局,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