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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納稅拿別人信息抵稅

開公司納稅拿別人信息抵稅是壹種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對公司可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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