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開票系統導出紅字發票申請單到U盤。
3、原發票抵扣聯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4、銷售方申請,在原票開具的次月之內,要有書面說明,內容為:發票代碼、票號、錯誤原因、正確數據、重要字眼“未交付購貨方、未作認證抵扣”,蓋公章;其他情況,如超出次月、購貨方申請,要購貨方提供《拒收聲明》,具體內容同上,只不過蓋購貨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