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種情況下,賣家需要給買家相應的優惠券(發票和抵扣券)。其他情況,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紅字發票也有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壹般賣方留存記賬聯,其余聯交給買方。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未取得購買客運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他計算扣除形成的剩余稅額,可以申請退稅嗎?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第39號2019)第八條規定,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稅額=增量稅額×投入構成比× 60%
進項比例為2065 438-2009年4月納稅期間申請退稅前已抵扣的增值稅的比例(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證明。
從設計原理上來說,退稅對應的發票應該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納稅的完稅憑證,也就是說,扣除的客運服務部分不在退稅範圍內,但由於退稅是用公式計算的,所以上述進項稅並沒有直接排除在退稅範圍之外,而是通過增加分母的比例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