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確認銷售收入,其分錄與開具的專票分錄壹致,具體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用寫銷項稅額)。
同時做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分錄,具體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