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現金,可以開收據,也可以在發票備註壹下,現金收訖。
如付款方仍執意索取收款收據的,壹般的處理,收款方在開具收款收據後可以在收據上註明已開具的相應發票號碼及金額,同時要求付款方在收據上簽字確認,如此操作,是避免日後查賬、對賬或核對單據時產生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