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是對已經開具的發票進行作廢操作,主要用於更正錯誤信息、退貨等情況。壹旦發票信息表中記錄了紅沖信息,就意味著該發票已經作廢,並且不能再次使用。如果需要進行更正或撤銷操作,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和流程進行。
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有多種,具體包括:
1、銷貨退回。如果購買方在收到貨物後發現商品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問題,需要退貨,銷售方就需要開具紅字發票來沖減之前的交易記錄。
2、開票錯誤。在開具發票時,如果發現發票信息填寫錯誤,例如商品或服務的編碼錯誤,或者發票內容有誤,需要更正。
3、認證不通過。如果購買方在稅務部門認證發票時發現信息不符(如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需要退票,銷售方需開具紅字發票。
綜上所述,壹旦開具了紅字發票,就不能直接撤銷。如果確有需要撤銷已開具的紅字發票,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和流程,提交相應的申請表格,並由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後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