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的避稅原則是利用群島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避稅。開曼群島是英國群島,其公司註冊條例和稅收規定與英國公司法相似,但與英國相比,開曼群島的稅收優惠更多。
首先,開曼群島對海外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征稅,這使得很多公司在開曼群島設立離岸公司,以避免在母公司或分支機構所在國納稅。
其次,開曼群島不要求公司提交財務報表或披露其財務信息,這使得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後可以更靈活地管理其財務信息,降低信息披露的風險。
最後,開曼群島的稅收法規還提供壹些其他稅收優惠,如對某些類型的收入或交易免稅,或對某些類型的公司或交易減稅或免稅。
綜上所述,開曼群島避稅的原理主要是利用群島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開曼群島設立離岸公司,以逃避在母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國納稅,同時享受財務信息的靈活性和稅收優惠的好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