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接網絡不順暢。請檢查連接網絡,系統將自動提交離線發票。
2.如果系統連接不正常,先檢查系統設置-系統參數設置-基礎參數設置,會彈出系統參數設置對話框。選擇上傳設置,檢查安全訪問服務器的地址是否正確,點擊右上角的測試。如果連接成功,則系統連接正常。
3.存在尚未上傳和提交的發票。如果在發票管理-發票查詢中有未提交的發票,點擊發票維修。壹般未上傳提交的發票,會在壹兩次修復後提交。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1)開具小額發票;
(2)提高對稅務機關的離線開票限額;
(3)將電腦連接互聯網,待發票數據自動上傳後再試;
(4)稅務所復印稅款,在辦稅大廳填寫納稅申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