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如下:
1.先去工商部門拿《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確認妳的小吃店名稱)。同時咨詢工商部門1,告知他們妳小吃店的經營面積,看是否需要辦理消防。
2.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場所證明文件及租賃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等)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餐飲經營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負責人需要取得健康證。
3、辦好《餐飲經營許可證》和《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必要時),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營業執照後30天內到地稅、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文件、租賃合同、身份證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