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總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項目,簽訂建安合同後,必須攜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貿證,並繳納0.03%的建造合同印花稅。
2.國外項目需要開具發票的,持總公司開具的外貿證明和總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國外項目所在地地稅所開具當地建安發票,繳納3%的營業稅、0.21%的城建稅和0.09%的教育費附加,以及0.01%的周邊費等地方稅。
3.取得稅務開具的發票後,帶回總公司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將發票交付給客戶,記賬聯和完稅證明留到總公司賬戶。
4.月底,總公司報稅時,還要對上述國外開具的發票繳納2%的所得稅(各地核定征收方式不同)。
5.外貿憑證到期,或開票金額超過外貿憑證金額,且項目完成後,您必須持外貿憑證到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換發或註銷手續。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向其征收的壹種所得稅。
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他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