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工業和商業
稅務登記證?國稅
稅務登記證?地租
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擴展數據: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準後,合同、章程簽訂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由設立單位負責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
(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審批表或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三)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商號(商號)、行業或者業務特點、組織形式。
名稱核準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企業簽訂合同、章程,並相應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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